第(2/3)页 “没问题。” 李晨拿出另一個手机与对方进行私聊。 “这个是我在app上说的话。” 女网友发了几张截图。 李晨拿起手机看了一下。 “我没有点名说是哪家店,而且我也没有去说他们的化妆技术不好,只是说我自己不适合这个妆容。” “没有问题的,如果只是这样的话你的行为是不构成侵犯名誉。” 看完之后的李晨给了他自己的答复。 对方从整篇文章从开始到结束,都没有去说那家店不好,把问题都归拢到了自己的身上。 “一开始我是收到了审判院调解员的电话,整个人都感觉有些莫名其妙,所以也是拒绝了调解。” “没想到又过了一段时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” 审判院什么会授理了这起案件? 李晨闻言有些诧异。 这个审判院到底是个什么情况,这么明显的案子也会授理? 一般来说,审判院是讲究证据的,并不是什么案子都会开庭授理。 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不像公述,一套流程很繁琐。 最主要的一点,是他们接手案子必须是由足够的证据支撑并符合逻辑的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,关于民事诉讼有四条规定,其中第三条: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。 “你可以把审判院的传票给我看看么?” 李晨想要了解一下审判院传票的具体内容。 “没问题,我去找一下。” 过了一会,对方把审判院的传票拍照发给了李晨。 看完之后,李晨心中已经有了打算。 “主播在干什么?” “是我手机坏了么?为什么听不到声音了?” 李晨将那个女网友抱下麦序,并没有直接为他解答。 “大家稍等一下,有些口渴,我去倒杯水。” 李晨站起身来离开直播间。 “????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