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5章 153【大明律】-《朕赵瀚赵贞芳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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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个官差扯开嗓子大喊。

    衙役提着水火棍出来,分列两排站好。

    “判官、主簿入座!”

    黄顺甫和欧阳蒸坐在主审位左右,一个是庐陵知县,是案件审判地的主官;一个是吉水知县,是案件发生地的主官。

    另外还有书记官,记录审判过程。

    “总镇升座!”

    “威~~~武~~~”

    赵瀚从书舍那边出来,坐在审判席的主位。

    “拜见赵先生!”

    “拜见总镇!”

    许多官吏和百姓,下意识的就要跪拜。

    “嗙!”

    赵瀚一拍惊堂木,呵斥道:“都站起来!”

    于是众人陆续站起,朝着赵瀚行礼,有的拱手作揖,有的弯腰鞠躬。

    赵瀚说道:“带原告杨春娥!”

    “带原告杨春娥!”

    原告不再使用妓院的花名,恢复了本名杨春娥。为了保护原告,杨春娥戴着顶小斗笠,笠檐还垂下了一层纱巾,遮住脸部不让旁人看见。

    赵瀚又说:“带被告王元禄!”

    “带被告王元禄!”

    宋应星低声对王调鼎说:“这般审案有趣,以前都是喊带犯人某某。”

    王调鼎笑道:“万一是被诬告呢?我觉得称为被告、嫌犯更合理。”

    “确实如此。”宋应星点头说。

    原告和被告,都没有下跪,只站在那里听审,赵瀚要借此案立规矩。

    王元禄垂头丧气出来,甚至用手遮住脸面。他一个举人,因为这种事过堂,哪还有颜面见人?

    赵瀚对黄顺甫说:“副判官陈述案情经过。”

    黄顺甫照着文件朗读,这是赵瀚修改过的稿子:“原告杨春娥,祖籍江西南昌,现籍吉安府庐陵县,为总兵府宣教员。被告王元禄,吉安府吉水县人氏,原为吉水县白沙镇镇长……”

    “崇祯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原告随宣教团下乡慰问演出,当晚借住在被告家中。被告醉酒之后,摸进原告所居卧房,对原告实施强暴,还伴有殴打行为。事后,被告倒头酣睡。原告穿好衣服求救,宣教团其他宣教员赶来,将未着衣物的被告制服。翌日,扭送吉水县衙。”

    幸好,自发跑来旁听审案的,除了官吏、士子和学生之外,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。

    若换成几百上千的农民,此刻听到案情复述,估计会群情激奋冲上来打人。

    宣教员极受农民爱戴!

    赵瀚说道:“带证人!”

    十多个宣教员被带上来,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,然后当场在证词上签字。

    赵瀚又说:“带证物!”

    那是被告的衣服,有两处已被撕烂,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。

    赵瀚问道:“被告,这可是你的衣服?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王元禄低头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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