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庞大海气急败坏的怒骂一通,随后摇头苦笑道: “呵呵,呵呵呵……” “没想到啊,我庞大海英明一世,居然会毁在一个猪队友的手上!” “没错,这一切都是我设计的。” “姜白那混蛋,我跟他无冤无仇,他竟然跟司法局举报了我,导致我的律所停业整顿半年。” 庞大海神情激动无比,表情狰狞:“老话说,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,那姓姜的断我财路在先,我还不能报复他一下了?” 曹猛目光灼灼,掷地有声的说道:“庞大海,你说姜白断你财路在先,怎么不想想,你的违规操作还在举报之前!” “如果你一直遵纪守法,哪怕一万个人举报,你也不会受到处罚。” “再者说,不管处于什么目的,都不是你犯罪的理由!” “只要你触犯法律,终将得到制裁!” 至此,这起诬告陷害案,基本上也就调查清楚了。 只需再补充一点细节,便可移送检察院,提起公诉。 与此同时。 蓉城某小区内。 冯淑柔穿着舒适的居家服饰,盘腿坐在沙发上,一边嗑着瓜子,一边翻看着视频评论区。 脸上的笑容就没有消减过。 评论区里,持相反态度的双方争吵不休,一条评论下面盖楼几十上百层那都不算多的。 这也是冯淑柔希望看到的。 吵得越凶,视频热度也就越高! 大半天时间过去了。 两个视频热度非但没有降低,反而还愈发的高涨。 冯淑柔这个账号的粉丝量都超过两百万了,这个涨粉速度不可谓不快。 相关话题现在还挂在热搜榜首呢。 就在此时。 微信收到一条消息,是备注为“品牌方-10w”的人发来的。 这个人正是那个开价十万的品牌方。 人傻钱多的财神爷! 冯淑柔顿时眼睛一亮,连忙正襟危坐,打开消息查看。 对方发来一个链接,紧接着又发来一段文字:“冯女士,电子合同已经你好,你看一下,如果没问题的话我们就把合同签了,先期款项五万会在半小时内到账,剩下的五万,将会在履行合同内容后一个工作日内到账。” 冯淑柔立刻回复了一个“ok”,随后便点开链接查看。 合同不长,内容也挺简单。 简单来说就是某品牌方以十万的价格,买断了冯淑柔两个视频的广告位。 至于冯淑柔需要承担的责任,也没什么难度。 只需要保证自己的两个视频处于公开可查看状态,维持一周时间,并且品牌方的广告链接必须始终置顶,并且不能接其他广告。 如果做不到,冯淑柔需要支付双倍违约金,也就是二十万。 但她压根儿没有犹豫,当场便签下大名。 毕竟这个条件实在没什么难度。 很快。 便收到了转账信息。 冯淑柔顿时笑得嘴角都咧到耳朵根了。 “我赚钱啦赚钱啦,我不知道怎么去花。” “左手一个诺基亚,右手一个摩托罗拉!” “欸?” 冯淑柔突然灵光一闪。 既然这个话题热度这么高,自己又有第一手消息,为什么不趁热打铁,再出两期视频,再爆点新料呢? 说不定还能再接个广告啥的。 想到这里,冯淑柔连忙给她表哥刘安明打电话。 想了解更多的细节,询问案件最新进展。 然而,电话响了半天却没人接听。 “怎么不接电话呢?” 正嘀咕着,便听到敲门声响起。 “来了。” 随口应了一声,冯淑柔前去开门,却见敲门的是个陌生男子。 “你是?” 男子问道:“你好,请问是冯淑柔女士吗?” “啊,我是,你是干嘛的啊?”冯淑柔微微皱眉。 “我是咱们双流区法院的司法警,这次过来是给你送传票的。” 听了男子的话,冯淑柔顿时愣住。 “你说啥?传票?” “什么意思,我被人给告了?” “不是,我没犯法啊,凭啥给我发传票,你们法院有没有调查清楚啊,怎么能随便冤枉好人呢!” 这尖锐的嗓音在楼道里都产生回音了。 对门一个中年大妈听到声响,打开门倚着门框看起了热闹。 看到对方,冯淑柔更加着急了。 对门这大妈可是个碎嘴子,这事儿要是不说清楚,当天晚上大半个小区都能知道。 关键是这消息传来传去的,指不定演变成什么版本。 冯淑柔连忙喊道:“同志,你肯定是弄错了,最近这段时间我都没怎么出过门,就在家里搞自媒体呢,怎么可能有人去法院告我!” 法警低头看了眼,问道:“冯女士,你的身份证号是xxx……吧?” “是。” “这里是花园小区20幢1单元1006吧?” “是。” “那就没错,这传票就是给你的。” 说着,法警把一个灰色文件袋递了过来,并且拿出了送达回证和一支笔,“冯女士,请你签收。” “我不!” 冯淑柔触电般缩回了手:“我没犯法,也没得罪任何人,不可能有人去法院告我,这肯定是你们法院系统搞错了!” “没关系,你不签收也可以视作送达,请你按时出庭。” 法警也没有跟冯淑柔多费口舌,把传票放在玄关处的鞋柜上,便离开了。 一般来说,传票确实需要受传唤人,同住成年亲属,或者指定代收人签收。 但这个并不是必要的。 如果受传唤人拒绝签收,法警可以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情况,将传票留置在其住所。 这样也可视为送达,受传唤人应当依法如期出庭应诉。 “哎你别走,你……” 冯淑柔喊了两声,见法警已经离开,她目光闪烁了两下,拿起文件袋。 “撕拉”一声,将文件袋连同里面的传票、起诉状副本,都撕成了两半。 “肯定是搞错了,现在的法院,真是越来越离谱了。” 冯淑柔故意大声说了一句,随后关上了门。 第(2/3)页